遏止仲介超收費用勞動部建立專案查察112年高風險仲介查察納入薪資補貼案

為加強查察仲介機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已建立專案查察機制,112年重點查察對象針對高風險仲介,包括經1955申訴超收費用、引進漁工行蹤不明比率過高、受職災移工委任轉換雇主等,以及去年受家庭看護工雇主委任辦理申請薪資補助者,預計今年中進行查處工作。立委長期關切移工買工費問題,多年來以凍結預算來要求勞動部調查並查處超收費用。

為遏止仲介機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指出,已訂定訪查計畫,由地方政府依仲介機構評鑑結果,訪查所轄仲介機構受雇主及移工委任案件之收費情形。111年訪查仲介機構共2,800次,查獲超收費用計10件。

勞動部表示,由於收取「買工費」常見於移工轉換雇主時發生,勞動部已建置「移工網路線上申辦與查詢下載系統」,自111年6月30日起,移工可以全年24小時自行透過線上查詢及下載的方式,即時查詢及下載其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文,不需再透過仲介機構向勞動部申請補發,可降低移工因轉換雇主遭超收費用問題。

另外,勞動部去年8月10日宣布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2萬元,並同時提供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111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

當時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庭看護工,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也一體適用補貼規定,勞動部說明,一般雇主在截止日前申請薪資補貼有7 萬餘人,當時有雇主反映,有部分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向勞動部申請薪資補助,要求雇主給付額外代辦費用,這是不可以的,因此今年也將這部分納入查處對象。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3 條及第6 條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員工第1 個月薪資)、與服務費(1年2,000元);仲介機構受移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每月收取服務費(上限第1年每月1,800元、第2年每月1,700元、第3年起每月1,500元)。

勞動部重申,雇主委任仲介機構招募引進移工所支付之登記費及介紹費,已包含國內、外挑工費用,仲介機構不得向雇主或移工收取額外之費用如買工費。倘仲介機構向雇主或移工收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處以10倍至20倍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