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我公司.去外兼職,來公司每天就打瞌睡,已告知這樣 已影響公司,他仍繼續不理會,請問能如何處
Q:員工在我司(工作:帳單派送)8:00~5:00上班,下班後晚上
12:00 ~早上6:00去外兼職,來公司每天就打瞌睡,已告知這樣
已影響公司,他仍繼續不理會,請問能如何處理?
A:
關於勞工未經許可在外從事與其工作性質不同之業務,
以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處罰事 項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09月15日(82)台勞動一字第55646號函
勞工固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若兼職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 時,事業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處罰條項;至於 兼職是否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應於個案中具體客觀 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