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移工在台相關討論

工期
1.根據法律和相關法規,印尼政府沒有規定印尼移工的工期.
2.同意新印尼移工合約最短工期(印尼新移工)在營造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為2年。
3.聘僱期間少於2年的工作將給予在台灣的印尼移工機會(例如逃跑的移工、被解僱並正在尋找在台工作機會的移工).

  1. 此新工期先試用6個月, 6個月後再固定是否繼續或恢復3年

農業
5.整合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與印尼移工保護局服務系統以儘快一體化.

雙方合作
6.一家台灣仲介公司可以與十家印尼仲介公司合作 (之前僅可五家)

其他
7.建議將互貿處理時間2週加速至最遲1週可完成
8.印尼將在下一次會議上要求進一步討論有關中等技術工的問題
9.再次要求台灣向印尼駐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提供有關移工延期和續約之報告 (有助於移工不需返國即可在台灣辦理延期和續約).
10.加強印尼駐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勞工科長的職能,以符合相關規定.
11.進一步與台灣辦事處討論有關印尼外移工簽證申請所需的支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