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連環爆政院指示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雇主知悉性騷擾卻未有效處理去年裁罰44件
近期發生多起性騷擾案件,且部分雇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妥善處理,勞動部強調,不論是在職場中,或是在執行職務中所發生的「職場性騷擾」,雇主責無旁貸,必須即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妥適處理。
行政院長陳建仁9日出席「2023第8屆鐵路便當節『啟程‧享食‧永續』開幕記者會」提出,已通令各部會加強3 件很重要的工作,第一個就是我們來做好相關性騷擾樣態指引;第二個就是要建立一個有效、可靠,而且可信任、可信賴的申訴管道;第三,就是要跨部會進行性平法規的修正,一定會在下個會期一開議的時候,就立刻送進立法院。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目前已訂有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規定,將進一步參考國際作法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讓雇主瞭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後如何更細緻的處理,也會提醒勞工申訴權利等。
至於修法方向及期程,黃維琛說,外界有提及是否要整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規定,目前已在協調將整體性的配合其他部會。
黃維琛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凡是僱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雇主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根據統計,111年地方政府受理未訂辦法的案件有26件,送評議委員會有22件,最後懲處有11件,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11件共被裁罰142萬元。
依法雇主在知悉發生性騷擾事件時,亦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啟動調查機制,以釐清性騷擾事件始末並做成決議。
根據統計,111年地方政府受理雇主知悉卻無有效作為案件有155件,送評議委員會有98件,最後認定違法有44件,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44件共被裁罰5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