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安心營造工程認證7/15前申請取得標章將優先輔導鼓勵營造安全環境
營造業具有層層分包的特性,常造成施工介面複雜、人員流動快速、環境變動幅度大,因而提高職災風險。為鼓勵原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監督各承攬商落實法定義務,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年推動首屆安心營造工程認證,施工期間未發生死亡或3人以上職災,且未曾因違反職安法、勞動檢查法等規定處停工3次以上或罰鍰75萬元以上等條件,即日起至7月15日前可提出申請。
標章認證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可享優先輔導、補助勞工取得臺灣職安卡、加速使用執照審查等優惠。
勞檢處表示,此項認證分成公共工程組以及民間工程組,並依工程規模分組,其中A 組為市府、公立學校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且非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營造工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2 億元以上;金額2億元以下列為B組。民間工程方面,非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建築工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列為C組,2億元以下列為D組。
申請標章的營造工程,其施工期間需未發生職安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職業災害,以及工程期間未曾因違反相關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3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75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比率達20%。另外,截至報名前,工程進度累計需達20%以上未達80%。
受理收件後,勞檢處預計9月底前完成審查,並於10 月至11 月間頒發認證標章。勞檢處說明,為鼓勵營造工程參與認證,經認證合格獲選的安心營造工程,將發給「桃園市政府安心營造工程認證標章」,其餘進入決審但最終未獲認證者,也將列為低風險工程,並於勞檢處安心工程認證專區公布工程名稱。
此外,經獲選認證標章的安心營造工程,除非有檢舉案、中央指定勞檢、職災案件等情形外,勞檢處將列為低風險營造工程,得優先實施職安衛現場查核,以機制施行,市府採購標案也新增認證項目,增加得獎單位取得採購標案機率。針對得獎單位及其包商所僱勞工,該處將全額補助取得臺灣職安卡,以及縮短申請桃園市使用執照的審查時間,鼓勵營造工地重視職場安全衛生。
有關申請報名、評選、獎勵措施,可至桃園市政府勞檢處(https://oli.tycg.gov.tw/home.jsp?id=149&parentpath=0,53)查詢,或電洽(03)332-3606 分機 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