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營造定額開放月底網站公告核配情形以現行等級申請 新設立未滿3年不符資格
內政部指出,112年8月1日起,「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者申請移工,其中對於新設立之營造業開業未滿3年,不符合這次開放的雇主資格,首波開放8,000個名額,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受理案件每梯次以一個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分配,每月底會在營建署網站公告核配情形,若各區域各業別營造業分配額度用罄,則分別停止受理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一般營造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並須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方可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經審查及取得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辦理招募,預估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
營建署說明,雇主申請資格須符合營造業法合法許可登記之廠商,近3 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達一定規模且申請時已承攬在建工程,以及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10人以上、土木包工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5人以上(依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勞保平均投保數)。
營建署指出,申請者應依營造業法許可登記之廠商,故非經許可登記之營造業者,則不具申請資格;新設立之營造業開業未滿3年,不可提出申請,須具備設立後之近3年承攬工程業績,始得申請。
近3年內,如某年度未承攬工程,但3年內之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達一定規模,則可提出申請;近3 年承攬工程平均契約金額係以近3年承攬工程之契約總金額除以3。舉例:8項工程之契約總金額計15億,近3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為5億。
營建署表示,專業營造業如具有2種以上專業工程項目登記,應依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分別註明於「營造業近3 年承攬工程業績明細表」,並分別計算承攬業績;申請時須以現行營造業登記證書之營造業類別、等級進行申請,業績之計算得依各級別承攬工程規模分別計算。
營建署說,申請方式係採紙本現場收件或郵寄收件,後續俟建置線上申辦系統完成後,再開放採網路申請。受理案件每梯次以一個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分配,即112年8月1日至31日期間送件之案件(郵寄以營建署收文日為準),於112年9月份辦理審查,並於112年9月底前公告。補件案件無法於該梯次截止日補齊文件者,納入下一梯次辦理核配。
由於營造移工是定額開放,每月底於營建署「營建署全球資訊網」及「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公告核配情形。若各區域各業別營造業分配額度用罄,則分別停止受理申請。營建署表示,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