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生休假被凹上班不成竟扣薪 勞工局警告:最重罰百萬
暑假是學生打工旺季,小明(化名)選擇到飲料店打工賺學費,時薪180元旦只有3名工讀生,平常6小時班若同事請假可能一天工作高達10小時,且一周可能沒休一天也沒加班費,甚至休假臨時被要求代班,無法配合遭記曠職扣1日薪,小明怒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警告雇主違反勞基法最重罰百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許多工讀生因對勞基法規定認知不足,導致不清楚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更有不少雇主認為兼職工讀生不適用勞基法,甚至長期違反相關規定而不自知。
勞工局說PT(計時人員、工讀生)也適用勞基法,工讀生和正職一樣,都是勞基法的適用對象。PT也有勞基法規定的一例一休,也就是PT連續上班不得超過7天,且第6天需加發休息日加班費。另一般PT排班工作時數會低於8小時,倘若單日工作超過8小時,或於休息日出勤,應依法計給加班費。
勞檢處提醒,學生在暑期應徵工作前可先上網搜尋新北勞動雲違法雇主查詢專區,瞭解事業單位是否有違規紀錄。拿到薪水後也要注意,除了法定扣減項目(如勞、健保自付額等)外,雇主應依照出勤狀況全額發給工資不可隨意扣薪。也可以上網利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瞭解是否少算、漏算。
勞動檢查處去年針對175家事業單位實施「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雇主未依規定計給加班費占大多數。今年將擴大抽查家數,預計對300家以上事業單位進行檢查,發現違反相關勞基法規定,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