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建議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有薪假建議設單一窗口明訂情節重大態樣指引
各界關注的「性平三法」20日進入立法院各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其中性工法包括政院版與立委所提草案達37案,立委關注層面多。有立委提出,性騷擾申訴人提出後應用「有薪假」的方式,而不是草案的留職停薪,另有建議設單一申訴窗口,對於性騷擾情節重大應該要有樣態或指引,避免雇主陷入兩難,還有調查期間應有外部委員介入,避免官官相護。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 日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就「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
立委莊競程表示,據最近一次調查,每年約有20 多萬人遭職場性騷擾,其中有8成不申訴,要如何減少黑數並確保性騷擾不再發生?外界也疾呼應讓申訴人申訴時提供有薪假。
立委洪申翰指出,法案中提及當雇主為性騷行為人時,勞工可以申請留職停薪,但申請留職停薪當下就沒有任何薪資,反而對申訴的勞工是懲罰,建議應讓勞工可以選擇居家工作或成立如性騷擾基金等予勞工一定的津貼。
依政院版草案,最高負責人為被申訴人時,申訴人可申請留職停薪。勞動部長許銘春答覆,事涉勞資雙方權益,仍待凝聚各界共識。
立委吳玉琴質詢,性騷擾事件實務上出現不少身份適用灰色地帶的問題,難以一次認定個案適用哪一法條,讓第一線經手的縣市社政單位、勞工局或警察單位,若經查申訴案件不符所管轄法律,可以轉給適用法律的單位,避免被害人奔波尋找申訴窗口的狀況。
衛福部長薛瑞元答覆,交由第一線經辦人員轉移案件,會讓業務集中到單一窗口,還需研議;申訴流程簡化可討論,但不宜放入法條。另吳玉琴指出,性工法修法草案賦予雇主能夠暫停行為人職務的權力,雖讓雇主能有處理案件的依據,卻讓雇主深陷風險,因停職期間不給薪,可能讓雇主遭行為人提告損害賠償,建議勞動部應訂定詳細樣態指引,明確規範何謂「情節重大」,否則雇主陷入兩難。
立委林為洲則指出,以跟騷法的經驗,缺乏外部機構、專業資源介入,各單位主管為了單位利益,調查期間難保沒有官官相護的情形,包括不對外公布性騷擾行為、被吃案等情形,這是性工法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調查啟動時機、外部介入應該提早,形成一條性騷擾警戒線,建立彼此尊重的平權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