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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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可自訂週期
未經同意實施彈性工時等措施將違反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 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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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須符合性別比例規定
男、女性人數超過一半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一日臺北報導】部分事業單位在成立勞資會議時,會因不理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造成事業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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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勞資會議不限於勞基法規範事由
可涵蓋福利制度等鼓勵雙方協商討論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勞動基準法第83 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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