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招募時,未提出延長工作年限評點申請,俟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始發現所欲聘僱之看護工在臺之累計工作期間屆滿 12年或於1年內屆滿12年,該如何申請評點?

雇主可以資料異動方式提出該看護工之評點申請;倘該看護工在臺之累計工作期間未屆12年但於1年內屆滿12年者亦可於入境後申請聘僱許可的同時提出評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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